為了錢,可以去到幾盡?台灣一名80歲老婦與新抱的關係一直不好,新抱在丈夫去世後更加對她完全不聞不問,反而一對夫婦常常照顧她。老婦所以決定把自己1600萬元新台幣(約400萬港幣)的遺產,留給這一對夫妻。惟新抱在老婦去世後,得知遺產不是留給她,便控告該對夫妻盜竊,以及偽造文書等。

自從兒子去世後,新抱便與奶奶斷絕來往,任由奶奶一個人住在安老中心,對她不聞不問。老婦在晚年的時候,有一對姓黃的夫婦對她照顧有加,更不時到安老中心探望她,照顧她的起居飲食,把她當成自己的媽媽般。

老婦十分感謝這對夫婦的照顧,所以決定把自己畢生1600萬元台幣的積蓄,全數贈與他們。他們3人更去到有關當局進行手續,在全程錄影和職員的見證下,把自己的契約和存摺交給夫婦。

當她之後奄奄一息的時候,安老中心通知了其新抱,不過對方不但沒有來探望,更加在老婦去世後,都沒有為她打點生後事,反而在姓黃的夫婦來幫忙。

新抱之後在整理奶奶遺物時,發現其1600多萬元存摺不見了,懷疑姓黃的夫婦偷了,所以便報警,指對方盜竊、偽造文書等,不過夫婦在法庭上,證明了當日老婦在清醒的情況下,自願贈與給他們,並不是威迫或慫恿她,但新抱依然不忿氣,繼續上訴,案件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