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九巴車長蒙頭,由警員押上法庭提堂。

(星島日報報道)

 

上周六大埔公路發生嚴重九巴翻側車禍,導致十九死六十六傷。涉案三十歲巴士司機,被扣留四十八小時後,前晚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昨由警車押送到庭應訊,暫毋須答辯,在庭上神情呆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八星期至四月十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檢視是否須改控更嚴重的控罪,以及等候十九名死者的驗屍報告。練官指案件嚴重,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大埔公路巴士大車禍涉案司機,昨被警車押送出庭應訊。根據控罪,報稱職業為廚師的三十歲被告陳浩明,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條例第三十六(一)條,被指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在大埔公路大埔滘段大埔尾近一燈柱,危險駕駛一輛九巴,引致周女齊、李炳林、趙錦鑄、鄧仁欽、劉美蓮、王玉麟、李恩賜、黃兆良、田天松、丘小牛、黃伙娣、張朝偉、鄭帶勝、陳賢妹、黃國安、霍志強、李官煌、鮑鳳儀及陳有勝,共十九人死亡。

控方在庭上透露,事發時被告駕駛肇事雙層九巴,在案發地點高速轉入右彎落斜,時速達七十公里,最終導致翻車。當時,車上有八十三名乘客,十九人死亡,六十六人受傷。警方已向二十八名已出院的乘客錄取口供,但還須向其他乘客蒐證,以及找尋其他可能的現場目擊者;現時仍需時索取十九名死者的驗屍報告,和對涉案九巴進行驗車和分析所檢取黑盒的數據。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八星期至四月十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再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現行控罪是否合適,指有機會改控更嚴重的控罪。

被告昨由私人律師代表,辯方申請讓未婚、與父母同住、為兼職九巴車長的被告保釋外出,控方則表示反對。

練官向控方詢問,控方是否有機會修改控罪,控方表示:「有機會修改更嚴重控罪。」練官最終指出,由於案件實在太嚴重,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同時,練官亦提醒被告,因控罪實在非常嚴重,被告可繼續聘請私人律師或申請法援處理案件,以保障他的權益。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八〇八——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