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
聯邦政府作出最新指示,非澳洲公民倘若曾被裁定干犯家暴罪,可能會被拒絕入境,甚至被驅逐出境。
《先驅報》(the Herald-Sun)報道,移民部長高民(David Coleman)的決定上周四生效,將禁止任何曾對婦女或兒童施以暴力行為的人進入澳洲境內。高民以嚴詞表示,「如果你曾被裁定干犯對婦女或兒童使用暴力,你就不歡迎來澳洲,不無案罪在哪兒發生、無論裁決如何,澳洲都不會容忍家庭暴力犯罪者。」
澳洲現行法律只允許政府撤銷未能通過性格測試,或曾坐監超過12個月的外籍人士簽證。不過,在嚴格的新規則下,政府將拒絕任何曾被裁定家暴人士進入境內。
(Ec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