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內地鄭州一名21歲空姐李明珠乘「滴滴出行」公司的「順風車」時,被司機劉振華姦殺,劉振華其後跳河自殺。李明珠父母入禀法院要求繼承劉振華遺產的父母作出賠償。法院作出裁決,判處被告賠償逾62.66萬元,運營滴滴出行的公司亦需支付補償費。
判決書指出,劉振華是獨子,第一順序繼承人僅有其父母。法院查出,劉振華的遺產有一部越野車及城中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劉振華自殺後全由其父母繼承。劉振華父母曾稱其子已將兩套安置房以30萬賤賣作日常花銷,法院調查後證實是劉振華父母為隱匿財產避免賠償而故意虛構。法院判決劉振華父母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賠償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62.66萬元。
運營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已與受害人父母達成補償協議,因雙方恪守協議秘密,法院不能得知詳盡內容,但依協議,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補償費,具有精神慰籍的性質,因此原告要求賠償10萬精神損失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