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在佔旺案庭內偷拍,擾攘兩星期後,唐昨在高院就庭內拍照事件,經審訊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七日,兼須支付逾19萬訟費,有網媒指主審法官陳慶偉曾頒命令,「未付清訟費不准離港」報導有誤。

陳官昨只應控方要求、下令唐須支付懲罰性訟費,並沒有命令「未付清不准走」,入境處依照唐已刑滿出獄,及其商務簽證已逾期,無權再逗留香港境內,所以依法將唐即晚遣返深圳。

法庭記者:徐曉伊